財物驗收及請款流程變更通知>
各位師長、同仁們:大家平安!
教育部績效評核有建議,財產驗收完成隨即登記;
原辦法錯誤於請款完畢,財物受損校方恐有不利;
條文配合修改不敢遲疑,網頁公告全校同仁知悉;
因修法後程序不如往昔,必須再一次說明其差異;
會計室保管組入帳須齊,折舊計算零誤差才可以;
流程變更確實萬不得已,請求體諒並謝謝同努力。
感恩您~~~~
一、 因本校「財物管理辦法」第八條「財物增加登記」之時程已修改。
二、 又因「財產登記」入帳須與會計室每月份財產「總分類帳」同步,故請各單位協助配合財物驗收及請款變更為以下之流程:
1.財物交貨後請於7日內辦理數量及規格驗收,並於30日內完成功能驗證,且書面驗收資料必須於每月20日前送出至保管組會簽完成驗收程序。(通知廠商驗收時,請廠商一併開立發票查驗)
2.將簽核作業完成之書面驗收資料,先行送交保管組辦理「財物增加登記」,並於當月結束前,完成請款程序轉交會計室入帳。
3.未達2萬元之財物採購案件,請全面改用「財產(或物品)驗收明細表」辦理書面驗收,且於黏存請款時會簽保管組辦理「財物增加登記」,並於當月結束前,完成請款程序轉交會計室入帳。
三、 本項流程變更即日起開始實施,先行試辦一段期間,後如遇任何問題或有窒礙難行之處,再行討論調整本施行方式。
四、 以上如果有任何需要協助或其他疑慮,請隨時連絡保管組,感恩大家!
總務處保管組 敬上101.12.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