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學年度財產盤點作業自100年01月17日起由保管組至各單位清點財產並會請會計室監督執行,請 知照配合。
補充說明:
一、請各單位財管業務人員,依「保管人」及各類別【機械儀器及設備、其他設備、電腦軟體及非消耗品】編造「現有財產盤點明細表」一份
(結算至99年12月31日止) 並交由各該保管人按照所經管之財產事前總體預盤;另交一全份至保管組以作為當日複盤用。
二、待實地盤點完成並經保管組核對財產帳卡無誤後,再印出「現有財產盤點明細表」一式三份由參與盤點之相關人員確認簽章。